一、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同济大学沪北校区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。
二、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
(一)特别重大事故(Ⅰ级):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,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。
(二)重大事件(Ⅱ级):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,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。
(三)较大事件(Ⅲ级):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,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。
(四)一般事件(Ⅳ级):对个体造成损害,对学校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。
三、应急处置措施
(一)校区保卫办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,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,并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。
(二)校区管理办、保卫办、后勤集团办、能源办、医务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。先期到达的人员要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,根据火情进行先期灭火处置,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;同时,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 119 指挥中心报警,并在消防人员到现场后,提供有关信息,配合消防人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。
(三)遇有人员伤亡情况,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并协助救护伤员,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、单位等基本信息(尤其要了解是否本校学生、教工以及其姓名、单位)。
(四)根据事故程度研究确认事故等级,Ⅲ级以上事故由管理办、保卫办上报学校领导和主管单位。
(五)保卫办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,除了解并按照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外,应立即做好事故现场保护、校园交通疏导工作,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人、寻找证人,同时,立即向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,并与学生、教工管理部门和涉及到学生、教工所在学院(单位)一同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。
(六)保卫办应加强火灾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,保证灭火救援通道的畅通。
(七)后勤集团办、能源办应根据火情采取诸如切断煤气、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,避免继发性危害。
(八)医务室应组织力量协助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全力抢救伤病员,减少人员伤亡,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。管理办、后勤集团办等部门和涉及到的学生、教工所在学院或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,并解决好学生、教工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。
(九)保卫办、后勤集团办等部门和涉及到的学生、教工所在院、系或部门应及时采取人员疏散、封锁现场、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,确保人员、财产的安全。
(十)发生Ⅲ级以上火灾事故,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。
(十一)凡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,校区管理办应及时向学校外事部门报告,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。
(十二)Ⅲ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,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,防止事态演化。
四、善后与恢复
灭火和救援工作结束后,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,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,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区正常秩序。
(一)涉及到的学生、教工所在院、系或部门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、救助工作,对在事故中不幸罹难者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(或赔偿)及慰问,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。
(二)保卫办和涉及到的学生、教工所在学院、或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,及时查明事故原因。
(三)保卫办要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,对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进行及时补救、防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