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区各楼宇统一使用由校区管理办、保卫办制作的《楼宇治安、消防巡查记录》;
二、各楼宇安全门常开,通道内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,确保畅通。清除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泵房、排烟风机房内无关杂物、床铺。
三、各楼宇应急灯、疏散标志、安全出口指示牌(使用24小时常亮灯光型)、灭火器确保有效。
四、各类消防设施及其阀门均应统一悬挂铭牌(含防火门),标明常开或常关。
五、消防控制中心应当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。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,并应当具备初起火灾的接警和设施操作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