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校区秩序、加强校区管理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,进一步规范在校区内举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的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校区內各单位、部门需要在校区内举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的,须填写《沪北校区举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。
二、申请必须写明举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内容、经办人等;必须经本单位、部门领导同意,并加盖公章。
三、举办展览或宣传活动,须经沪北校区保卫办会签。
四、如对所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的内容存疑,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。
五、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六、经审核批准的横幅,由申请单位负责悬挂与拆除,若有损坏要及时处理。
七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展览、宣传活动、悬挂横幅的,如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其后果由该单位、部门负责承担。
八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解释权归沪北校区管理办公室。